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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通过校园网访问INTERNET互联网信息的速度,学校对校园网出口带宽两次改造(第一次,2002年10月15日用128KbpsDDN专线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第二次2004年3月28日用100Mbps光纤接入中国电信网)已经完成。通过校园网快速访问互联网信息的条件已经具备。为了合理利用校园网出口带宽,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用户账号及IP地址,免费上网,但限制上网时段,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为允许上网时段,其他时段为拒绝上网时段。
二、单身楼、1—5号家属楼各住户,使用校园网访问互联网时,请重新在信息网络中心开设用户帐号及IP地址,每月交纳40元上网费,该项费用由信息网络中心每月通知财务处,从上网用户的工资中扣除。
三、各部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及密码,该上网帐号仅限于在本部门办公室使用。
四、教职员工不得盗用部门帐号用于个人上网。如果信息网络中心发现这种现象,将禁用该部门帐号,并且对部门帐号管理者进行处罚,交纳一定罚金,才能重新启用帐号。罚金计算办法如下:
罚金金额(元)=40(元)×盗用部门帐号上网户数(按IP地址个数计算)
五、校办、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因工作需要适当放宽上网时段,需要调整时请与信息网络中心联系。
六、计算机系确因教学需要。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给每个教师开设一个免费账号,上网时段和第一条规定相同,使用范围仅限于本系办公室。如果将该账号用于家中上网,信息网络中心发现后,将按第四条处理。
七、所有拥有上网帐号的部门和教职工,由信息网络中心分配IP地址、不得更改,
IP地址与用户账号绑定。否则将按第四条处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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