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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校校园信息化建设进程,做好校园信息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和持续发展,提高网络建设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增强校园网络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能力,特制定以下校园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
一、为规范我校校园网络的管理,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设立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审定校内有关校园信息网络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决定和处理有关校园信息网络的重大问题。
二、校园信息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度。校级信息资源与硬件资源的建设与管理由教务处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各部门级资源建设与管理由各部门负责。
三、各部门应指定信息网络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安全员,规划建设与维护本部门的网页,做好网络信息的上报及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积极为广大师生服务。各部门需将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安全员名单及联系方法通知教务处信息网络中心,以便开展工作。
四、各部门在进行局域网建设时,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要求提出建设要求,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论证。
五、教务处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主页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并依照国家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校园网内具有公开性、共享性的网络信息服务活动进行审核备案。
六、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园网建设规则及具体实施计划、工程监督、工程验收,负责校园网络光缆铺设,主、辅节点设备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校园网络的畅通以及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在建筑物管线设计过程中,基建部门应征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定
。在拆迁、维修校内建筑物时,应通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参与,以保护光缆和网络设施的安全。
七、校园内任何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网络设施,对损坏网络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
八、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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