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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简介
我校现设有经律检查委员会、行政监察室、审计室三个部门,三个牌子,一套机构,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纪委工作职责
合作民族师专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校校党委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学校的决定和决议情况。认真履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的职能。
二、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协助校党委和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章、准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政治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四、负责检查和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五、检查、受理对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六、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努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党内营造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保持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和坚强战斗力。
七、按照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八、组织纪检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九、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在校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纪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
一、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命令行使行政监察职权。认真履行“纠偏、惩处、教育、保护”的职责。
二、监察室的监察对象是全校行政部门的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
三、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护和支持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五、受理监察对象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纪委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七、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审计室工作职责
学校审计室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校及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三、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校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依据有关规定,对科级及其以下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五、协助主管校长抓好审计制度建设,经常对学校审计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学校实际向主管校长提出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专项补助经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认真监督检查和处理审计案件。
九、承办主管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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