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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政策解析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李志宏 2004 年 6 月 21 日

 

     
   
一、关于评估方案
    1.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了较多内容的修订。充分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的发展思路,贯彻了教育部教高〔 2004 〕 1 号文件精神和周济部长在无锡会议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和教育部教发〔 2004 〕 2 号文件提出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修订了具体指标,适当提高了优秀标准的水平。

2.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例如,教育发达的地区可以提高标准,对医学、艺术等专门院校可增加特殊要求。

3.评估方案要相对稳定,两年内不会修订。两年后可能会根据形势的发展适当修订。例如,两年制的影响。

二、关于评估的对象

1.方案适用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 197 + 711 + 573 )。

2.方案也可以供本科学校办高职( 612 所)在改革和建设时参考。

3.有一届毕业生后可申请参加合格评估;有三届毕业生或曾经获得“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见原国家教委教成〔 1997 〕 7 号文件)的学校可申请参加良好或优秀水平的评估。但以上几种情况评估的结论都应该以评估的实际结果而定。

三、关于水平评估的组织

1.教育部委托各省市按照教育部制定的《评估方案》组织高职院校的水平评估,并公布结论。各地在组织评估时,要充分发挥专家库中专家特别是经过培训的专家作用。

2.教育部委托评估委员会为各地评估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做好对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委员会、高等学校的服务工作。

3.教育部抽查各省的评估结论,并把抽查的结果在教育系统内进行公布。

四、关于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估

1.对象:各省市推荐的优秀学校;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支持建设的 63 所学校(其中 15 所本科学校)。

2.在水平评估的基础上单独制定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估方案。重点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3.2007 年前遴选出 100 所左右示范性高职院校,建成 300 所左右优秀学校,打造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品牌。

五、关于评估的经费

1.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评估的组织和研究费用。

2.目前,被评学校承担专家在学校评估期间的相关费用(见教高厅〔 2004 〕 17 号文件)。注意不要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

3.将来逐步建立有收费许可的评估中介机构,使评估收费合法化。

六、关于评估的专家

1.教育部建立评估专家库,并定期组织培训。逐步过度到先培训后上岗,提高评估质量。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人员有进有出。今年,将根据需要补充部分专家进专家库。主要方式:各省市推荐,参加过培训的将优先考虑。以后每 2 年更新并公布一次专家库的专家,供国家和各省市评估时选用。最终建立一支 500 人左右的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带动高等职业教育上水平!

3.专家应具备的素质:

(1)熟悉高等教育规律、职业教育规律,掌握评估的基本理论和管理理论;

(2)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

(3)具备勤备扎实的工作态度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能够客观地分析事物,能够很好地与他人合作共事。

七、关于评估的纪律

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堂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 〕17 号文件)

1.对学校:不许造假,诚信问题要严肃处理;有作弊行为,一票否决。接待从简,是爱护专家,维护评估制度。

2.对专家:公正廉洁是评估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要坚持评估前后的回避制度。评估过程中从严比从宽好,特别是在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初始阶段,应汲取本科评估的经验教训。

八、关于评估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

1.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关系(教发〔 2004 〕 2 呈文件)。这一工作主要通过生师比、教师中研究生的比例、生均用房、生均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五项指标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控,以此为依据,核定学校的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的学校。这一指标的发布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有利于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办学条件的改善,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这与水平评估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设计水平评估方案时已经把这五项指标尽可能统一。不同之处在于,水平评估的内容更丰富,对学校的改革与建设指导性更强。而且考虑了分类指导,区分了优秀与合格水平的要求。

2.与“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见教高司函〔 2003 〕 225 号文件)的关系。这一工作是专项评估,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组织,评估对象主要针对医学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目的是为了医学类专业设置的认定,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没经过评估认可的学校不能举办医学类专业,但是可以举办相关医学专业(例如护理类)。其中,对职业技术学院控制较严。水平评估是比较全面的评估,但是对医学教育的特殊性考虑的不够,因此在开展医学院校的水平评估时,可参考“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方案”的相关要求。例如,病床数量、附属医院等要求。

总之,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专家队伍,这就是用一个月的时间举办教育评估专家研修班的目的所在。我们希望参加研修的所有专家通过学习都能在理论上有明显的提高,为评估工作的开展,为办出让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   

 

迎评办
20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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