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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民族师专治安室警务工作职责

 

一、在市公安局和师专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甘肃省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校内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治保队伍建设,加强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水平。

三、严格内部治安管理,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

四、建立健全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基础业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准确地搜集内部情报信息,主动掌握治安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校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紧急情况。

五、积极开展“四防”(防盗窃、防破坏、防矛盾激化、防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故事)教育。加强校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校园治安整体防范能力,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为师生提供报案、报警、法律咨询和安全求助服务。

六、发现、列管内部重点人口,协助单位帮教违法青少年。查处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净化校园内部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育人环境,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尽职尽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