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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机动车辆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为创建文明校园,确保我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创文明校园的评估要求的具体规定,结合校园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出租车、载客摩托车、中巴等营运性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事或工作需 要经常出入校园,持驾驶证、身份证到校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

三、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划定的停车场停放车辆。

四、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须减速(时速10公里以内),禁止鸣号。

五、上课时间机动车辆禁止穿越教学区,上午8:00—11:50,下午2:30—4:30。

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驾驶证,行驶证与车型不符的,由校保卫处扣车扣证交由交通部门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