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外来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依照《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一、由校保卫处指定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校园出入证,协助地方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二、外来人员应在到达我校的当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户籍证明到我校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在我校暂住若超过三天的,应及时持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示的户籍证明、务工证、计生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校保卫处申报暂住手续,并申请领取校园出入证。 三、外来人员离开我校时,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 四、进入我校的外来人员必须及时办理流动人员暂住证和校园出入证,未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员暂住证的,由保卫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外来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校园出入证的,由聘请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有犯罪嫌疑的,由保卫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